5、主营业务:轮胎制造与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的森麒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7、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注:公司为2023年新注册的项目公司,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
五、本次借款额度内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本次借款额度内,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建立对应台账,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森麒麟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海通证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股票账户卡,并提供能够让公司确认委托人的股东身份的文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 8: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倩
(2)联系电话:0532-68968612
(3)传真:0532-68968683
(4)邮箱:zhengquan@senturytire.com
(5)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4
2、投票简称:麒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召开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及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3元/股。
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8,777,25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500,000股后的736,277,2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38,777,25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33,288,154股。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19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权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5元/股调整为24.73元/股。
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35元/股,以截止2024年4月18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38,777,253股为准,剔除已回购股份2,500,000股后的736,277,253股参与本次的权益分配。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36,277,253×0.41)÷738,777,253=0.4086125
流动股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736,277,253×0.40)÷738,777,253=0.3986464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5-0.4086125)+0×0.3986464]÷(1+0.3986464)≈24.73元/股
三、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7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010.9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7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606.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此次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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