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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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16:00在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马新强先生、艾娇女士、刘含树先生、吴涛先生、黄新华女士、熊文先生(按姓氏笔画为序)6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马新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02提名艾娇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03提名刘含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04提名吴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05提名黄新华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06提名熊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占小平先生、杜国良先生、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占小平先生、杜国良先生、熊新华先生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占小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2.02提名杜国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2.03提名熊新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9。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1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17:00在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张继广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提名丁小娟女士、张继广先生、鲁萍女士(按姓氏笔画为序)等3人为华工科技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丁小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02提名张继广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03提名鲁萍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1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向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第九届董事、监事人选的函》,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选的函》,经公司股东提名,提名马新强先生、艾娇女士、刘含树先生、吴涛先生、黄新华女士、熊文先生(按姓氏笔画为序)6人为华工科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占小平先生、杜国良先生、熊新华先生(按姓氏笔画为序)3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其中,杜国良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占小平先生、杜国良先生、熊新华先生已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前述候选人资格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9)。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新强,男,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北省制造业工程师协会会长,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马新强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30万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艾娇,女,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历。历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武汉华汉地产集团副总经理,担任武汉中商、中百集团天风证券等上市公司董事。现任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工科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艾娇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在国恒基金管理人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在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单位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含树,男,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14年4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市华工赛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长,武汉化诚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财务总监,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检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含树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5.01万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涛,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育四级职员。曾任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处处长,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新华,女,198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历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主管,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现任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国创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武汉诚通物流有限公司、湖北瑞创信达光电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

黄新华女士在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单位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发展副部部长,在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单位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部长,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熊文,男,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海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副总经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熊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3.33万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占小平,男,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具备律师资格。1996年7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市第171中学教师;2003年7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董事总经理等。现任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占小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国良,男,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现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工科高校会计分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教育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湖北省会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评审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杜国良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熊新华,男,195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1978年至1982年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1983年至2007年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师办秘书、师资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2007年至2014年从事产业工作,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武汉东湖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新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1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向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第九届董事、监事人选的函》,控股股东提名丁小娟女士、张继广先生、鲁萍女士(按姓氏笔画为序)3人为华工科技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9)。公司第九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工会联合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丁小娟,女,1984年10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注册管理会计师。历任翰华勤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北京华远智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风控部副经理。现任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华工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丁小娟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风控部副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继广,男,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组成员。历任兵器部大型国有企业525厂财务处副处长,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超越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委员、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工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

张继广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鲁萍,女,1977年12月出生,高级会计师。2007年3月入职武汉华工激光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曾任武汉法利普纳泽切割系统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华工激光工程责任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鲁萍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1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华工科技2024年第一次工会联合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汤秉凡先生、汪若红女士(按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汤秉凡,男,1989年12月出生。2011年6月入职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有限公司,任职软件开发工程师。在职期间曾任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有限公司公共研发部技术青苗、软件工程师,现任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有限公司模块开发部硬件工程师。

汪若红,女,1983年11月出生。2014年5月入职武汉华工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工业设计工程师。在职期间曾任武汉华工激光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武汉华工激光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部总监。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1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华工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科技园六路1号,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雪芷

联系电话:027-87180126

传真:027-87180139

电子邮箱:0988@hgtech.com.cn

邮编:430223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8

2、投票简称:“华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上述议案均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所投票数,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议案中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表决时可以将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71,106,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6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1,643,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5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79,463,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0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79,467,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79,463,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02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3,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74,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6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3,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74,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24,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85,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8%;反对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2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84,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1%;反对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24,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85,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8%;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18,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35%;反对12,486,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05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79,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849%;反对12,486,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12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3,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74,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9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3,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74,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9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9、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9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反对10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57,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5%;反对106,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5%;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23,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84,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9%;反对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7%;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3,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74,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6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3,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74,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6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24,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85,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8%;反对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俊超、李鼎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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