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6日 03:2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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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 已履行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换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吕越斌、钱锋、张亮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元(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项目,影响公司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等科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热威”)、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汽零”)、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威”)、杭州热威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安吉热威、热威汽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59.75万元。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计划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被担保人热威工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担保计划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及时顺利开展业务及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安吉热威、热威汽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00万元。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次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二)2024年度担保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2024年度担保计划具体情况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

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开展票据池业务

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统筹和信息化管理,盘活沉淀票据,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票据管理职能,同时,充分发挥票据作用,降低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涉及到票据、存单、理财等质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8.75亿元。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一)安吉热威

1、公司名称: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9280219X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

6、注册资本:20,5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经济开发城北工业区

8、经营范围:热能与动力设备、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燃油器具、太阳能器具、暖通设备、空调、蓄热与蓄冷设备、电热管用绝缘材料、特种合金、管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制造、销售;电热元件、辐射盘、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元件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2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79,071.63万元,总负债为28,645.44万元,净资产为50,426.1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2,310.05万元,净利润17,804.81万元。

(二)热威汽零

1、公司名称: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HLQ8XU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21年7月1日

6、注册资本:15,5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康路800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2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6,471.52万元,总负债为9,592.29 万元,净资产为26,879.2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776.62万元,净利润1,079.38万元。

(三)江山热威

1、公司名称: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3947884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04年8月12日

6、注册资本:5,171.01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热元件、金属产品的铸造、锻压、冲压制造、销售及其技术研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2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6,900.75万元,总负债为3,675.56万元,净资产为13,225.1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4,858.75万元,净利润4,934.31万元。

(四)热威工业

1、公司名称:杭州热威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D18H9Q1T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日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1幢一层(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2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085.27万元,总负债为1,999.70万元,净资产为85.5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76.13万元,净利润35.5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担保计划中所有被担保主体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为满足公司部分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使其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处理上述担保事宜,适用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累计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59.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9%,均为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2023年9月20日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5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均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存款利率按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390.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399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3,196.62万元完成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193.44万元完成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7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上述持有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50.00万元。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5,681,775.00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891,694.42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研发项目所涉及的研发人员及研发材料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票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云信或者供应链票据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子公司热威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Heatwell Auto Parts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汽零”)作为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相应增加18/14 MOO.8, KHAO KHAN SONG SUB-DISTRICT, SRIRACHA DISTRICT, CHONBURI PROVINCE 20110, THAILAND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以募集资金向泰国汽零提供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有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热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热威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热威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热威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注1]签署:2021年,签署会稽山双飞集团丽尚国潮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会稽山、双飞集团、丽尚国潮、新湖中宝出版传媒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新湖中宝、丽尚国潮、会稽山、双飞集团、科润智控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2021年,复核伊之密国发股份、日发纺机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复核伊之密、太极集团开元教育、国发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复核浙数文化、伊之密、太极集团、国发股份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2]签署:2021年,签署双飞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双飞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双飞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2023年,复核深城交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签署东阳光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汇宇制药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汇宇制药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度相关审计业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3.21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4.9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30万元)。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应无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以及上年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投入时间和公司资产规模变化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镍等,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 交易场所: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已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进行生产原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材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类型

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镍等,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五)交易场所

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政策风险。

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四)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程序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程序如下:

(一)公司配备专业人员组成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核准交易决策。

(二)公司建立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四)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求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理融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部分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产品、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保理融资业务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二)拟合作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

(五)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六)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情况

为促进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票据池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时为止。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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