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4月16日 03:2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

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因减持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导致其与实际控制人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由52.76%下降至51.17%。蓝天集团实际拥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系可转债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蓝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可转债1,259,00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4.47%。

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的通知,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蓝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可转债1,259,00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4.47%。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因蓝天集团减持可转债,导致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拥有公司合并权益比例变动1.59%,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及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注:1、合并权益比例按照(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拥有权益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余额拥有权益数量)计算。

2、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东减持可转债导致,未触及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

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的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5日,蓝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蓝天转债”1,036,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1.91%。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共计配售“蓝天转债”4,863,78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5.91%。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5日,蓝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蓝天转债”1,036,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1.91%。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张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新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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