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6日 03: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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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3,835.3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529.94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1,084.33万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截止2023年11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2023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7,434,623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92,728,01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同时,公司2023年度整体未实现盈利,且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529.94万元,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学斌先生担任达州银行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晓初、祝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3,6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志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699159452L

住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318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含公务卡,不含贷记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达州银行资产总额为1,084.28亿元,净资产为80.6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96亿元,净利润4.29亿元。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达州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4年度在达州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达州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存贷款金额将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为强化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融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董事会将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总计为48,749.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情况

1、应收款项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8,039,485.95元。

2、其他应收款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除了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之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不同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本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坏账准备9,284,540.92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1、存货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减值413,961,815.17元。

2、固定资产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263,136.57元。

3、生产性生物资产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生产性生物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如果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其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若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考虑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时先计提减值准备,再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确定。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34,950,154.67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计为48,749.91万元,将减少202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48,749.91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修订)》。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的相关要求,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及其他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中涉及的条款进行修订,并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上述“……”为原文件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的内容。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及时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王豪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王豪杰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董事长杨晓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拟兼任公司总经理职位,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杨晓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董事祝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变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周婧女士、余茂鑫先生、祝波先生,其中周婧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

杨晓初先生简历

杨晓初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和骏咨询公司总经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五仓农牧集团董事长、蓝润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杨晓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晓初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2、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立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2023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学燕,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2023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明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众华执业。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存在受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3、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玮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财务决算数据详见《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分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具体薪酬详见公司《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9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950万张,期限为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4,00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扣除承销、保荐佣金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14,216,981.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5,783,018.8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号)。扣除保荐承销费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4,943,018.87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 2022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42,549,132.13元,2020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39,299,640.02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285,000,000.00元,项目支出154,299,640.02元,2021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7,186,423.55元,其中项目支出77,186,423.55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6,063,068.56元,其中项目支出26,063,068.56元。

截至 2022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419,561,684.57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169,979.78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18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383,699.6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07,177,984.92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60,523,711.01元,2023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7,974,578.88元,其中项目支出17,974,578.88元。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401,958,423.34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541,537.43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42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958,473.34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98,999,950.00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8,781,574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均为现金认购,共计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613,574.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27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800001号、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76,814.48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209,588.39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88,408,123.25元,2021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08,415,651.89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186,119,993.23元,项目支出222,295,658.66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9,992,471.36元,其中项目支出79,992,471.3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22,511,281.38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41,645.70元,自有资金补投入253,303.07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1,161.94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3,425.04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21,097,856.34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03,287,890.37元,2023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4,879,767.12元,其中项目支出14,879,767.1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07,638,996.54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52,498.12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4,532.08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142,207.5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496,788.9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最新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公司于2022年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6日,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龙大”)和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龙大”)。

莱州龙大与莱阳龙大为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养殖”)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养殖为龙大美食的全资子公司。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7月,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7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阳龙大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357101040002755)内的募集资金2022年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解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协议书》,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相关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15日

注3:截止2023年底,尚未完全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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