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6日 03: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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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4-007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涉及事项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

在存货减值测试过程中,考虑到技术进步、市场变化,为了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在上一年度减值计提的基础上,对现有库存中库龄较长的备品备件和不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TR50D矿用车及其专用零部件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共增加当年资产减值损失55,221,052.2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受排放标准影响的TR50D矿用车及其专用零部件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TR50D车型受排放标准影响,不能在国内销售,目前库存整车全部是为印尼代理商定制生产的产品。受印尼煤炭市场波动和中国宽体车低价格冲击,该车型在印尼滞销,鉴于此种情况,公司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库存的TR50D矿用车及其专用零部件进行了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这部分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7,533,913.53元。

(2)除上述专用零部件以外的原材料、在产品:当期转回减值准备12,312,861.24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针对产品质保金形成的合同资产,经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871,959.64元。

以上2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6,093,011.93元。

二、信用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情况

1.个别认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转回情况

(1)2021年实现电动轮矿用车销售的澳洲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757,498.30美元(折合人民币为5,365,133.21元),这部分应收账款合同双方产生履约分歧,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我公司对其个别认定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5,365,133.21元。

(2)以前年度已经个别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的项目,本期实现部分回款,转回坏账准备938,683.10元。

2.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项,经信用风险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047,198.70元。

以上2项信用减值准备合计8,473,648.81元。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无其它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变动情况。

三、对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4,566,660.74元,相应减少公司当期利润总额64,566,660.74元。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事项,已与年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并得到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4-00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4月1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4-00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4-01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潘雄英因事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高文海代为行使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高文海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3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北方股份公司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北方股份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北方股份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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