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950,467.9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4,298,339.51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0,248,807.50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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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年 4 月 16 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6、议案7、议案 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6、议案 7和议案1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 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 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4年 5 月3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4: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人:黄青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联系传真:0574-87279527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月湖金汇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长贲爱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定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监事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如下:
■
备注:陈国荣、张燕萍、何易因换届卸任,薪酬于2023年11月1日停止计算;
章航、杜晨树因换届聘任,薪酬于2023年11月1日起算。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量,一致同意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由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公司向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公司向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担保额度、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和质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7亿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和质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7亿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和质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和质押金额以账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求。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理财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理财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十一)审议通过《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3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950,467.9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4,298,339.51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110,248,807.50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范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安全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授权额度
公司或下属全资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授权范围
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低风险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公司已制定《理财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原则、范围、决策、实施以及风险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的跟踪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有权对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收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 16 号》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续上表)
■
②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续上表)
■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二)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三)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五)投资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公司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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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科技术本次使用授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注:浦发银行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一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支出明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7月26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12月5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南昌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2023年7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0日,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昌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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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行账号“39053001040007712”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6月30日开户,于2021年11月3日销户。
注2:银行账号“2010026329200438741”为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项目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7月8日开户,于2023年12月19日销户。
注3:银行账号“2010026314200007214”和“2010026314200007338”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莞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上述账户于2023年12月19日销户。
注4:银行账号“193255357245”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南昌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等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9月8日止,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8,731.36万元,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6,953.2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78.13万元。
2021年9月18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29号)。2021年9月23日,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表示公司应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统计上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制成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单,并报送保荐机构审核。保荐机构同意置换后,再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总额为187,313,618.84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6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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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浦发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指的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结项,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小于100万元,公司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变更为南昌市新建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3C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的现状,认为继续增加投资会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了内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电池,产线搬迁后,东莞电池已达年产10,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截至2022年10月,东莞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
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后续建设,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至“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电池在南昌市新建区实施。
变更调整后,由东莞电池实施的“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53,000万元调减至33,000万元,减少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南昌电池进行增资实缴,专项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南昌电池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业务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九、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批准报出。
附表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1: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由于市场需求萎缩,项目虽达到规划产能,但产能利用率仅80%左右,叠加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售价降低影响,实现经济效益约为2,273万元,效益完成率约50%。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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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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