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8%,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上述主体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预计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明细情况见本公告“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方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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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买方信贷业务是指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基本情况见附件。被担保客户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及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67,000.0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3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745.83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57.46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88.37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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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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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亚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亚晋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王亚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方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方宁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简历见附件。
方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电子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方宁先生简历 :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学士,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总行审计部、华创证券杭州伟业路营业部、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2024年1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方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2023年度实际交易情况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酒店”)之间发生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据统计,公司2023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140.15万元,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宥融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4年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泰坦酒店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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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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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5、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6、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宾馆、茶座、美容理发店、足浴;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4日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坦酒店总资产7,685.64万元,净资产-6,217.6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9.96万元,净利润-473.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坦酒店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项规定的情形,形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泰坦酒店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泰坦酒店发生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涉及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泰坦酒店签订《消费协议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结算,将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内与泰坦酒店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是确切必要的,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泰坦国际大酒店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0.1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4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宥融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消费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和贸易融资等。其他条款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融资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如根据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等,应根据抵押担保等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宥融先生、财务总监潘孟平先生、独立董事余飞涛女士、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女士。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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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入,但不排除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等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107,493.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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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35,288.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9,964,711.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8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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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入,但不排除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等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运作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安全,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募投项目正常运作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用适当额度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泰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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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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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鲍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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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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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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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推荐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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