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82.00万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具体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全体监事同意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审议《关于拟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监事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外币业务、信用证、贸易融资、进口押汇、进口T/T押汇、进口代付、商票保贴、买断式票据直贴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不动产或动产抵押担保、财产权利质押担保等,具体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次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结束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且公司不再就每笔授信或融资事宜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业务效率,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签署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及担保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或其他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品种。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具体如下:
■
上述拟修订或制定的制度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投资与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等合约交易,交易品种主要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大豆。
● 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但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二)交易金额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等合约交易,交易品种主要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大豆。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剧烈波动或流动性较差导致成交量不足,可能导致期货交易无法按计划成交,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套期保值投入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或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风险。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6、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7、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确保严格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议案6 议案8 议案9 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8: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Yuwei Wu (2)议案9:贾辉、王才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5、异地股东可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inoglory@sinoglorygroup.com 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登记邮件或函件送达时间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为有效,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6、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7、登记地点: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嘉华股份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手续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代理人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635-2909010
邮箱:sinoglory@sinoglorygroup.com
联系人:李波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
●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3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4万股,发行价格为10.55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402.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289.56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6日全部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情况
目前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均按规划建设进度正常施工,“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浓缩蛋白车间和“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预计2024年9月份完工,“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预计2025年3月份完工。
2023年度,公司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并对“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施工及设备采选、工艺布局方案进行了重新优化,使该项目整体建设成本大幅缩减。因“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快,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基于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总投资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影响该项目达产后的产能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全体监事同意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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