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16日 03:2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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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529 公司简称:爱玛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1,115,782.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4,577,731.3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7,682,959.95元。

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1,925,00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130,524股后的基数为847,794,483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452,722,253.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3年半年度已分配的299,949,780.29元现金红利)比例为4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分类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一一“C377-C3770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

2、行业发展情况

1995年我国第一辆电动两轮车问世,经过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和监管探索,电动两轮车已成为我国居民短途出行的重要民生交通工具和生产力工具。

2019年《新国标》实施前,行业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和广泛的市场基础。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突破2.5亿辆,年均产销量多年维持在3500万辆上下,市场竞争激烈,产业集中度较低。

2019年《新国标》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行业迎来规范发展的机遇。同时,各地为《新国标》的实施设置了长短不同的过渡期,根据现有实施情况,预计将于2024年底结束。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车型将不允许上路通行,由此产生的替换需求带来了市场容量新的增长点。在规范发展与过渡期替换需求的双重驱动下,行业再次进入高速发展期。在这个阶段,市场份额呈现出向规模企业、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集中的趋势,行业秩序加速优化、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

在经济转型、信息技术、双碳政策的宏观背景下,电动两轮车的消费市场逐渐呈现出三个趋势,即消费升级与消费需求个性化、消费者环保意识的觉醒,以及消费者追求便捷与智能。此外,由于国际市场的需求增加,电动两轮车产业正在由一个本土诞生、本土发展、本土繁荣的产业,进一步走向海外,加速该产业的国际化之路。基于此,未来电动两轮车行业将呈现出差异化、高端化、智能化和国际化的趋势。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深度洞察与产品的定制化开发,互联网技术、智能化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等在电动两轮车行业的持续应用,以及全球业务的不断开发与拓展,《新国标》过渡期结束后,上述因素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促进行业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

表 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发展阶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9年,并于2004年进入电动两轮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两轮车制造企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成为电动两轮车行业龙头企业之一。

(二)公司主要产品

1、电动两轮车

2、电动三轮车

公司的电动三轮车产品以休闲电动三轮车为主,同时还有篷车电动三轮车、货运电动三轮车产品。公司的休闲电动三轮车产品不仅能满足消费者多场景的出行需求,更是通过造型及配色进一步彰显时尚的品牌主张,在功能配置上更契合宝妈、中老年等消费群体的休闲出行、接送孩子上下学等需求,深受消费者喜爱;公司的篷车电动三轮车在整车造型设计和制造工艺方面,借鉴了汽车级的生产装配工艺,产品极具功能性和时尚性,进一步满足了消费者舒适、多种天气下出行的需求;公司的货运电动三轮车在耐用的基础上增添了时尚元素,满足了消费者多种应用场景下的需求。

除主要产品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外,公司还生产低速电动四轮车、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等产品,公司也将围绕绿色中短途出行生态圈,持续进行新品的研发和新业务的探索。

(三)经营模式

公司以用户为中心,持续推动变革和转型,实施品类创新与技术创新,致力于成为提供绿色便捷出行解决方案的平台型科技公司。近年来,公司以信息化、先进的管理技术对公司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升级,构建数字化的高效产品实现链、产品交付链和用户服务链,公司的综合实力提升。

产品设计和开发环节,公司以用户需求为导向设置研发各职能部门,产品企划中心负责消费需求洞察和市场调研,输出产品概念;技术研发总部下设产品管理中心和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前者负责将产品概念转换为产品策略,并通过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实现产品竞争力和商业目标;后者是产品开发的技术实现者,以支撑产品的商业成功,同时负责公司的技术能力建设。近年来,公司组建专门的研发团队,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下设电装开发中心,从事三电等行业核心技术及前沿技术的研发和验证工作,推动智能化技术升级与应用、车联网消费端软件、网联智能硬件等研发项目的落地。

零部件采购环节,公司着力构建一个集成度高、适应性强的供应链管理体系,设立供应链管理中心和事业部采购中心,遴选优质供应商建立紧密友好的长期供应关系。

制造环节,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制造与工艺设计能力,目前在天津、河南、广东、广西、江苏、重庆、浙江、山东共设有八个生产基地,各生产基地已陆续获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认定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在重庆、台州、丽水、贵港以及海外东南亚的新基地正在建设中,新基地的规划起点较高,自动化和配套产业集群建设是标准配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生产能力。在整车制造的基础上,公司还具备多项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与/或研发能力,包括车架、喷涂件、电机、电控等,同时在电池、车把、前叉等领域进行布局。

销售环节,公司坚持厂商价值一体化,以经销模式为主,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体系,通过运营帮扶、培训输出、零售经理专项服务、新零售订单信息精准推送等方式全面赋能经销商。公司向经销商销售时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对经销商和渠道的创新管理模式,如推行公司对门店直接管理的运营商模式,下一步公司计划试点与经销商进行股权合作,提升对经销商的激励效果。

物流环节,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智联物流公司,专注提升交付效率、物流质量和服务质量。物流公司已完成公司七大生产基地和三大零部件产业集群的物流资源整合布局,已承接公司大部分整车运输和零部件运输服务,使用自研智联系统打通供、产、销、服等主要价值链环节,以物流管控系统链接采购、制造、营销订单,打通供应商到工厂到用户的全价值链管理,以主要生产基地和零部件产业集群为据点,搭建国内物流网络布局,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服务环节,为满足用户从“购车时代”到“用车时代”的需求变化,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服务公司致力于打造销售、维修、换车、检修、租赁、换电等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以经销渠道为支撑铺设标准的服务门店,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共享运营业务方面,公司积极探索并拓展与绿色中短途出行生态相关的业务和经营模式,通过整合设计制造、信息系统、渠道网络以及运营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开展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和运营业务,具体包括封闭和开放两种应用场景。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3,612.09万元,同比增长1.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111.58万元,同比增长0.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6,446.80万元,同比下降1.8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爱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7,712.27万元。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826.0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705.5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4,974.09万元。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4,974.0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27,476.5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业”)和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2,01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94.87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5,908.4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68971_B09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2021年7月30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5,908.45万元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52,731.5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968971_L10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23年6月26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2,731.50万元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自有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自2021年8月26日起,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同时将投资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22日,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232,100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7,5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4,600万元,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增值服务类活期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活期存款类的余额为人民币130,137.21万元,上述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放,不存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江苏车业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转入江苏车业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7,462.35万元用于江苏车业日常经营。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玛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玛科技董事会编制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

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共享单车及电动车业务受行业周期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销量不及预期,导致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至六期项目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未实现预计效益。

附表:

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487,300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7,300份。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83,000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行权比例即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爱玛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103,612.0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128.47万元,未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4,300份需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7,3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30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04,300份股票期权;鉴于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注销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3,000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原因以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5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春彦、李新、乔雅昕

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传真:022-5959 9570

邮箱:amkj@aimatech.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7,682,959.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1,925,00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130,524股后的基数为847,794,483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452,722,253.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3年半年度已分配的299,949,780.29元现金红利)比例为40.0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规定:“第八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2023年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52,672,034.21元(含税),公司2023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金额为399,920,800.87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综上,2023年度公司合计分红(含回购股份)为1,152,592,835.08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1.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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