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6日 03:2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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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丽臣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奥威

1、公司名称: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6388号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表面活性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除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上海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丽威达

1、公司名称: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1000号一层101室C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丽威达100.00%的股权

8、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上海丽威达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广东奥威

1、公司名称: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3、注册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三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湛建军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加工、产销:洗涤用品、日用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广东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前述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94.08万元,均为公司对丽臣奥威及广东奥威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

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各增加人民币8,00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的注册资本均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100%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奥威

1、公司名称: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6388号

5、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958395309

8、经营范围:表面活性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除特种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方式增资。

10、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上海奥威100%股权。

11、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经查询,上海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奥威

1、公司名称: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4、注册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三路12号

5、法定代表人:湛建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330405R

8、经营范围:加工、产销:洗涤用品、日用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危险化学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方式增资。

10、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广东奥威100%股权。

11、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经查询,广东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方案的基本情况

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推进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对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增资,本次拟向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各增资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的注册资本都将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表面活性剂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子公司市场竞争、业务经营风险等,公司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2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所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同行业2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明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形。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标准、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及意见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5、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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