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2024年04月16日 03:1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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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

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3),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经公司自查并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沟通,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326004号)。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2)所述:因练卫飞与谢楚安借贷纠纷,全新好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谢楚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7日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执行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练卫飞的财产(以人民币94,140,75.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新好公司计提谢楚安预计负债合计114,391,298.38元。2021年12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因上述案件向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冻结全新好公司在北京泓钧的债权上限合计94,140,752.00元,冻结查封期限为三年。2021年5月27日,该案被执行人之一的练卫飞、林辉云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林辉云放弃撤销仲裁裁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二)针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消除的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2年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案件(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970、980号裁定并经深圳国际仲裁院确认,案件将进行重新仲裁。前述案件最终仲裁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前述案件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认为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尚未完全消除。公司将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全力做好应诉工作,同时积极跟进及时披露案件进展。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需以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中兴财光华审计项目组目前正在进行审计底稿的内部质量复核,公司将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需要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4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 12 月修订)》4.6“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的有关规定,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风险事项

1、公司2023年预计业绩变动主要原因系收到汉富控股诉讼仲裁补偿款1500万元及与北京泓钧债务重组取得收益约1,262万元所致。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

前述事项相关收益确认需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准。

2、公司2023年度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变动较大原因系:由于日用品贸易业务和汽车销售业务属于2021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日用品贸易业务和汽车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在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两个年度内均应当作为“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事项进行扣除,2023 年已不触及上述规定的情形,相关营业收入2023年预计不再被扣除。

前述事项相关营业收入是否扣除需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准。

3、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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