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将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林传辉先生、孙晓燕女士、秦力先生和肖雪生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和郭敬谊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林传辉先生、孙晓燕女士、秦力先生和肖雪生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七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上述七名先生/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未发现上述七名先生/女士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七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林传辉先生、孙晓燕女士、秦力先生和肖雪生先生逐项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审议:
(1)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2)同意提名尚书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同意提名郭敬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4)同意提名林传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5)同意提名孙晓燕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6)同意提名秦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7)同意提名肖雪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各子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将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张闯先生和王大树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四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上述四名先生/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未发现上述四名先生/女士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情况,符合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四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本次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张闯先生和王大树先生逐项审议。
经审议:
(1)同意提名梁硕玲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2)同意提名黎文靖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同意提名张闯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4)同意提名王大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须对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已将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李秀林,男,1953年3月生。李秀林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自2000年2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3,原名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70年2月至1972年6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于1992年6月取得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学本科学历证书,于2000年2月至2000年6月修毕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28期工商管理培训课程。李秀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尚书志,男,1952年10月生。尚书志先生自200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自1993年8月起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39,原名辽宁成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7年12月至1991年2月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1991年2月至1993年7月历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并负责营运工作、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于1977年8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分别于1993年9月及1994年12月自辽宁省人事厅(现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及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于2005年6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尚书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郭敬谊,男,1975年6月生。郭敬谊先生自2020年10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郭敬谊先生自2020年9月起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85)党委书记、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任中山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职员;2004年5月至2008年5月任中山市三乡供水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历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三乡分公司经理、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曾兼任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交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郭敬谊先生于1998年6月取得五邑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2013年7月完成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郭敬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林传辉,男,1964年2月生。林传辉先生自2020年12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1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5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干部、组织局副处级调研员;1995年12月至2002年10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20年12月曾任广发基金总经理、副董事长,其间曾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兼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长;自2021年12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林传辉先生于1985年7月取得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林传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孙晓燕,女,1972年6月生。孙晓燕女士自2014年1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06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1年4月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3年7月加入本公司起分别任职于资金营运部、财务部及投资银行部;1998年9月至2014年3月曾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财务总监;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历任广发基金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5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2007年6月起任广发基金董事;自2014年12月起历任证通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孙晓燕女士于1993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9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孙晓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秦力,男,1968年5月生。秦力先生自2011年4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起获委任为公司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年3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本公司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4年10月及2012年5月至2023年3月任易方达基金董事;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董事;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任广发基金董事;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广发信德董事长;2013年9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2006年9月至2021年9月历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董事长;自2021年12月起任广发资管董事长、总经理。秦力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6月取得暨南大学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3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13年9月完成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课程。秦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肖雪生,男,1972年11月生。肖雪生先生自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1年9月起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4年7月至2010年7月历任本公司北京建华南路营业部交易员、办公室文员、行政部副总经理、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并收购部总经理、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肖雪生先生于1994年6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肖雪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梁硕玲,女,1971年12月生。梁硕玲女士自2020年6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1年7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首席讲师,自2020年1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8月至2011年6月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曾任香港大学国际商业及环球管理课程主任、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助理院长;自2023年7月起任友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47)独立董事。梁硕玲女士分别于1994年6月及2004年6月取得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学士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梁硕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黎文靖,男,1979年7月生。黎文靖先生自2020年6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黎文靖先生自2013年10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自2019年3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6年7月至2020年7月曾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2016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深圳市迅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46)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32)独立董事。黎文靖先生分别于2001年6月及2006年6月取得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及博士学位。黎文靖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张闯,男,1978年5月生。张闯先生自2015年9月起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自2020年8月起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6月至2020年5月曾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处副处长、社会科学处副处长、处长(其间: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吉林智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张闯先生于2001年12月取得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分别于2004年6月及2008年6月取得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张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大树,男,1956年9月生。王大树先生自2003年8月起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7)独立董事;自2018年12月起任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起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37)独立董事。王大树先生分别于1982年8月及1984年12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于1999年8月取得澳大利亚LaTrobe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王大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赖剑煌先生、谢石松先生、卢馨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周锡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将王振宇先生、郑春美女士和周飞媚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经审议:
(1)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王振宇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2)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郑春美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周飞媚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各子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公司对第十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王振宇,男,1981年12月生。王振宇先生自2017年7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20年7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1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自2013年5月起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王振宇先生分别于2003年12月、2004年7月及2017年12月取得长春税务学院法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吉林大学硕士学位,于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修毕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修毕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进修课程。王振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郑春美,女,1965年2月生。郑春美女士自2007年9月起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6年6月至2007年6月历任武汉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会计系副教授;2013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78)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2020年6月任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51)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2021年6月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55)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2022年8月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81)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37174)独立董事;自2019年9月起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20)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起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2月起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422)独立董事;自2022年4月起任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78)独立董事;自2024年1月起任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分别于1986年6月、1997年6月和2005年6月取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郑春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周飞媚,女,1985年2月生。周飞媚女士自2021年10月起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0年7月至2018年7月历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计划中心投资专员、投资发展部副主任、投资营运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任中山市金融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方向)。周飞媚女士分别于2007年6月及2010年6月取得河北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及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周飞媚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梁硕玲)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梁硕玲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梁硕玲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梁硕玲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黎文靖)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黎文靖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黎文靖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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