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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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03: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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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审议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小敏持有银轮工贸62.89%股权,为银轮工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周浩楠父亲周益民是银轮工贸的股东和董事;银轮工贸持有万和汽配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轮工贸及子公司万和汽配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审议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持有佛吉亚银轮48%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夏军担任佛吉亚银轮董事长,公司董事周浩楠担任佛吉亚银轮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佛吉亚银轮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审议日,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天台农商银行股份1,781.87万股,持股比例5.00%,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徐小敏担任天台农商银行董事,天台农商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需,交易金额较少,各方的经营情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 公司与银轮工贸及子公司(万和汽配)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房屋租赁、水电气采购等,均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2024年预计交易金额633万元。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银轮与佛吉亚银轮2024年预计交易金额828万元。主要为接受委托代为销售SCR产品、技术许可费、劳务服务费等,均已签署相关协议,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3.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台振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简称“天台振华”)、天台银昌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简称“天台银昌”)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天台农商银行申请融资,主要交易内容为贷款和存款利息。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参照市场基准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预计交易金额183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审议的均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明晰产权,便于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进行了日常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该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投资品种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相关产品。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相关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内部采取的风险控制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与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购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对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产品,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按照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适度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磊

姓名:陈雨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备注:2024年审计费用为预计金额,实际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作适当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过程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董事一致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连续二十年被公司聘请为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勇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聘任吴勇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勇玮先生简历如下:

吴勇玮: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

2003年6月上海交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本科毕业;

2003年7月至2024年1月,在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工作,其中2003年7月-2014年6月,在上汽通用上海金桥整车北厂工作,曾任总装工艺工程师、总装工程经理、总装生产经理、总装高级经理、车身高级经理等职;2014年7月-2019年8月,在上汽通用武汉分公司任整车南厂总装高级经理、整车南厂总监、整车北厂总监等职;2019年9月-2020年8月任上汽通用上海金桥北厂总监;2020年8月至2024年2月任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总经理。

吴勇玮先生现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银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银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上海银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银颀”)增资8,400万元。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升国际属地化生产能力,快速满足国际重要客户的需求,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拟向上海银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银颀”)增资人民币8,4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银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2RT8D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银轮投资有限公司

4.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

6.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备注:上海银轮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一年又一期):

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银颀增资8,400万元人民币,上海银轮投资有限公司不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银颀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投资将全部用于向YINLUN TDI, LLC(简称:YL TDI)增资,投资路径:由上海银颀通过原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YLSQ HOLDINGS LIMITED PARTNERSHIP、YLSQ HOLDINGS INC.,最终增资到YINLUN TDI, LLC。

四、主要投资内容

根据公司全球属地化建设情况,为更好协同各方资源,快速服务国际战略客户需求,公司拟投资8,400万元人民币,通过YL TDI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建立北美银轮总部,本次投资主要用于购买土地、房产及装修等费用。该总部将集运营、研发、市场开拓等为一体。

五、对外投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此次增资上海银颀,最终将投资到YL TDI,主要用于YL TDI购买土地和房产,建立北美银轮总部,围绕重点客户提升属地化研发、销售、生产和服务能力,提升海外经营体的管理和运营效率,加速实现银轮海外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本项投资为境外投资,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技术快速迭代可能导致市场和客户结构变化风险,以及政治环境不确定性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拓展业务所需的经营性投资,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a)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b)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①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1)披露

①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b)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c)第 b)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①b)项下ⅱ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①项和第②项所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于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曾爱民先生、丁国良先生、李征宇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彭颖红先生、刘海生先生、俞小莉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上详细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2023年年度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其中关于董事新酬考核方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非关联董事票数的100%;公司关联董事徐小敏、陈不非、徐铮铮、柴中华、周浩楠、庞正忠回避表决。

其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非关联董事票数的100%。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徐铮铮、柴中华均已回避表决。

《2024年董事薪酬考核方案》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鉴于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及经营性现金流良好,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第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2.3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金融租赁等相关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质押、抵押及保证担保等(如涉及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董事会另行审议的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非关联董事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徐小敏、徐铮铮、周浩楠已回避表决。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同意聘任吴勇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该议案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银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关于向上海银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9.00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提案7.00、10.00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回执(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需在2024年4月25日下午17:00前传真或发送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幢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联系电话:0576-83938250

传 真:0576-83938806

电子邮箱:002126@yinlun.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126

2、投票简称:银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本人(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日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 3:

回 执

截至2024年4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注: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在2024年4月25日17:00前将本回执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彬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从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符合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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