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的9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1.4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44人调整为454人。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6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2.7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的9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1.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5日13:00时)。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14,531,949.21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07,519,139.18元。监事会同意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80元(含税)。本年度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追认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对2023年度超额使用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20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26元/股调整为118.85元/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90元/股调整为111.49元/股。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6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2.7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的9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1.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9.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9.0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14,531,949.21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07,519,139.18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8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150,454,1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2,944,659.04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06%。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赖国贵先生、赖民杰先生、司维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石”)实际发生的采购交易金额合计2,389.35万元(不含税),较预计减少4,396.93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鑫商贸”)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5,033.40万元(不含税),较预计减少2,113.51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58号11栋
法定代表人:杜来好
注册资本:1312.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新能源汽车电池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蓝石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赖民杰、财务负责人司维担任董事的其他法人,公司与苏州蓝石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苏州蓝石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叶埠桥东山里22号2幢1楼1008室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春风商贸的参股公司,春风商贸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40%;故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苏州蓝石经营业务主要为从事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新能源车辆零部件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苏州蓝石采购新能源整车生产所需的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配件产品。
2、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进行交易。
(二)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春风动力向誉鑫商贸出售整车、后市场用品及相关售后配件,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
2、定价政策
公司向誉鑫商贸出售商品将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销售商品的毛利率与同期公司销售给国内其他非关联方的毛利率不存在大幅差异,誉鑫商贸不享受优惠待遇。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上述关联方非公司唯一采购和销售方,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与誉鑫商贸、苏州蓝石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相关交易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券商核查意见
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春风动力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49人。
7、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7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3年2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98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62.22万股。
9、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60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26元/股调整为118.85元/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5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60.24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2年11月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2年11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6.0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544人。
7、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9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90元/股调整为111.49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4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42.31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0,454,1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140,369.83元,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20.26元/股-1.41元/股=118.85元/股;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12.90元/股-1.41元/股=111.49元/股。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26元/股调整为118.85元/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90元/股调整为111.49元/股。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60.24万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42.31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49人。
7、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7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3年2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98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62.22万股。
9、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6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26元/股调整为118.85元/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5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60.24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向74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251.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1.09元/股。
■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49人调整为645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51.60万份调整为219.00万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60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12.74万份,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645人调整为585人。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26元/股调整为118.85元/股。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2年11月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2年11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6.0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544人。
7、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9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90元/份调整为111.49元/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4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42.31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2月5日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向54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106.0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2.90元/股。
■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90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21.40万份,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544人调整为454人。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90元/股调整为111.49元/股。
(四)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三、2021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1、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1年12月3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12月4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1、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2年12月5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12月4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8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5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1、授权日:2021年12月3日
2、行权数量:60.24万份
3、行权人数:585人
4、行权价格:118.85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系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60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股票期权,共计12.74万份。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1、授权日:2022年12月5日
2、行权数量:42.31万份
3、行权人数:454人
4、行权价格:111.49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系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90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股票期权,共计21.40万份。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为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58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60.24万份,行权价格为118.85元/股;同意为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454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42.31万份,行权价格为111.49元/股。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两期激励计划规定的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1、2、3室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0.01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5.16亿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65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家
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上年度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建新,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洪晓璐,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俞伟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上期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工作基本满意,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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