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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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03:1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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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2,733,766.5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8,250,382.2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23年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6,065,978.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99,070,44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后剩余股本为98,947,639股,若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631,673.6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比例约10.62%,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6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99,070,44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后剩余股本为98,947,639股,合计转增29,684,2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8,631,931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2,733,766.50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4,631,673.6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和电镀液及添加剂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公司始终围绕液体与固体表面处理和高端化学品配方核心技术并持续专注投入,成功打破了国外厂商对集成电路领域化学机械抛光液和部分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使中国在该领域拥有了自主供应能力,并持续拓展和强化电化学沉积领域的技术平台,产品覆盖多种电镀液及添加剂。同时,公司依靠自主创新,在特定领域实现技术突破,使中国具备了引领特定新技术的能力。

半导体材料处于整个半导体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对半导体产业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具有产业规模大、细分行业多、技术门槛高、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围绕自身的核心技术,依托现有技术平台,在化学机械抛光液板块,致力于实现全品类产品线的布局和覆盖,旨在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在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板块,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前道晶圆制造用及后道封装用等高端产品领域,致力于攻克领先技术节点难关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基于产业发展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在纵向不断提升技术与产品水平的同时横向拓宽产品品类,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组合及解决方案;在电镀液及添加剂板块,完成了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及先进封装领域的电镀液及添加剂产品系列平台的搭建,并且在自有技术持续开发的基础上,通过国际技术合作等形式,进一步拓展和强化了平台建设,包括技术平台及规模化生产能力平台,从而提升了公司在此领域的一站式交付能力;与此同时,公司持续加快建立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供应的能力,一方面优化产品性能,提升现有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保障公司产品长期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123,787.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273.3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200.0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17%。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稳健、良好。

2024年,公司将坚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战略定位,继续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海外业务发展的软硬件资源配置,积极加强海外市场拓展,从而实现销售稳健增长;另一方面,坚定高效实施各产品线规划,推动关键原材料的产业化应用,积极寻求相关领域的新业务机会,确保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实现。公司将持续投入充足资金以支持上述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本次方案是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战略需求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因素而提出。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扩大国内市场份额,提升海外业务发展的软硬件资源配置,持续研发投入,持续加强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供应能力建设及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上述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4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持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三位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公司战略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进行了合理描述,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本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的津贴为12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汤天申先生、井光利先生及李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2024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核定结论,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2024年度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Shumin Wang女士、Zhang Ming先生及杨逊女士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2024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向宁波安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向宁波安集投资及上海安集材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Zhang Ming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及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方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强化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资深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且该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保证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余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井光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井光利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井光利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经济学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文化用品采供供销站科长,天津一商集团副总经理。2022年5月退休。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金桥综合保税区T6-5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7日(每日上午10:3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金桥综合保税区T6-5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20693201

联系人:冯倩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井光利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井光利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安集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329,353.05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5,437,451.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891,901.80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483,927,75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207,430.7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842191613100及15663715975369已于2022年2月完成注销。

注2: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61373609588888、31050161373609577777及31050161373609566666已于2023年8月完成注销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号)的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1,272,57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2.77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136,218.9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3,517,145.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619,073.28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06,546,218.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73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4,883,861.3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结构性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见附表1-1)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见附表1-2)。除此之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层调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T6-8、T6-9、T6-10、T6-11幢底层厂房变更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T6号地块。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7月。除此之外募集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不存在变化。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7月。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275,870.74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35,522.68元。上述投入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1009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59,375.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077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除一(二)、2中的结构性存款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本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5、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升级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3,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

6、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8,428,548.77元(含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7、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已于2021年12月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63,328.9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2月完成了该项目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已于2023年7月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167,747.8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8月完成该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8、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9、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207,430.71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3.73%。“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已于2021年12月结项,“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已于2023年7月结项,其他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4,883,861.34 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6.24%,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见附表2-1)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见附表2-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均已足额到位,公司已按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实按照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以及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注2:“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已于2023年7月结项。

注3: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7月。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建设期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7月。

附表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吨

注1:公司未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效益做出承诺,亦未公开披露内部收益率等项目评价指标或其他财务指标所依据的收益数据。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累计实现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量2,324.70吨,累计产能利用率为80.47%,该数据未经审计。

附表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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