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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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03: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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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字化业务布局

面向工业制造场景,公司已积累丰富的项目案例和数据,可满足客户的数字化需求,向客户提供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基于在数字化智能制造领域的长期积累,制定了以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为方向的中期技术战略,在资金、人员上积极投入,以工业软件为突破口,综合开展在设计、分析、制造、以及系统仿真、虚拟装配、虚拟调试、人工智能、机器视觉等方面的研发与应用,推动工厂数字化与制造智能化转型。

工业软件方面,公司推出三维设计软件EAXY Design、机器人仿真与离线编程数字孪生调试系统、冲压成形仿真软件、数据采集与监控EAXY IIP、焊接大数据系统EAXY AI等多款工业软件产品,能涵盖设计、仿真、制造、运营等多种功能,被成功使用在多个柔性自动化、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中。

机器视觉方面,公司在图像处理、工业自动化、软件集成、深度学习、工业物联网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开发出集标注、训练和模型调优为一体,可解决复杂缺陷定位、检测和分类等问题的RAIDI 检测软件平台。

工业互联网方面,公司创新性开发出实现设备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实现产线运行监视、设备运维管理、设备征兆管理、焊接质量管理等多种管理功能的数字化平台RIDP。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工业机器人行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提升我国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工业机器人本体方面,我国企业在伺服电机、减速器等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和技术研发领域与国外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但在机器人行业应用技术、系统技术方面,受益于我国广阔的市场需求、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深化,行业内重点企业不断实现技术突破,部分核心技术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此外,相比国外竞争对手,国内厂商在成本、渠道、技术和工艺理解、服务响应能力等方面具备优势,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产生了一批研发设计经验丰富、技术工艺水平高、服务质量好、配套能力强的企业,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形成了本土化的竞争优势。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 等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并与机器人技术深度融合,机器人产业链也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影响机器人行业产品形态、生态系统、商业模式、发展路径等各个方面。在现有技术上,将衍生出通用网络化平台,实现传感器软硬件、机器与机器、人与机器之间的信息沟通,使机器人由单个系统向群体系统发展,实现不同主体间的通讯与协作。

具体到机器人智能制造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工艺与机器人结合程度越来越高。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要求的提高,汽车、船舶、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轻量化持续推进,各种新型材料应用越来越多,包括铝镁等轻质合金、复合材料、高强钢、碳素纤维等,材料的升级叠加绿色制造、高效精益生产的要求,对焊接加工工艺要求不断提升,搅拌摩擦焊、激光焊等先进焊接工艺因其焊接效率高、焊接质量好,逐步成为相关行业的首选工艺,这些新工艺,结合机器人的应用,形成不同细分领域的机器人装备。

(2)智能制造水平越来越高。综合采用传感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机器人的可编程可联网的特点,实现装备和产线智能化。以焊接装备智能化为例,典型的发展趋势包括:结合工业互联网建立焊接工艺数据库,并通过人工智能进行工艺参数优化;采用机器视觉及各种传感技术对焊接过程进行控制,实现焊缝引导定位、焊缝跟踪、焊接实时监测与质量控制;建立物联网、数据采集系统及MES系统等,自动采集设备数据、生产数据、运维数据,通过对大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实现远程监控和远程运维服务,以及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管理、能耗管理等生产过程全面管理,实现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决策和生产过程优化。

(3)从简单的机器人装备服务转向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服务。数字化工厂代表着现阶段工业机器人行业应用技术的最高水平,数字化设计、数字化仿真及数字化车间等深度应用,并结合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数字化制造系统、仓库管理系统等,从而连通设计、工艺规划到生产制造的信息流,让机器人装备与工业软件无缝衔接,为制造工厂的全过程提供全面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整体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567.87万元,同比增长0.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23.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21.07万元,实现扭亏为盈;总资产168,977.00万元,较期初减少4.8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0,133.31万元,较期初增加了3.65%;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52.22万元,2022年度为-4,966.2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强项目款回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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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罗渊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市场及公司情况,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5: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7: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归属170,12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9: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薪酬合理,同意予以确认。同时,鉴于涉及全体监事薪酬方案,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0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3名监事回避。

表决结果:该议案均回避表决并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是为了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3.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8亿元的担保额度;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925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8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另外,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额度。

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在授权期间内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两个议案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由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钢结构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工业设计服务;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灌装码垛系统搬运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模具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公司名称: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孙圣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智能装备、机械设备、焊装设备(以上不含特种设备)、汽车夹具及其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批零兼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公司名称: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何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与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无逾期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925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00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7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六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8,032,842.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275.46元。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号”《鉴证报告》审验。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支付募投项目先期置换金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2022年4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购买1,000.00万元定期存款,2022年10月到期利息143,671.23元,银行工作人员误将利息计入工商银行一般户,2023年1月公司发现异常后,及时将该笔资金转回了工商银行募集资金户。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的到期收益人民币16,263,328.41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4,470,977.35元,其中包含了2022年度取得的到期收益143,671.23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该金额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超募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短期借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计生产规模并稳定经营中,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677,887.69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于2023年5月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科学地利用建设面积,加强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使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14,000,000.00元,并于2020年10月12日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瑞松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瑞松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偿还银行借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 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北”)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焊接”)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瑞北”)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 借款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为: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根据2023年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协议将在借款期限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签署,少数股东小岛敏生、北斗(天津)夹具装备有限公司因资金原因,未能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广州瑞北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瑞松焊接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武汉瑞北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3)借款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4)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5)借款用途:用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6)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向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4,158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市值的50%,本次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接受借款对象介绍

(一)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7)股权结构: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名称: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何勇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3月2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C5YR0Q

(7)股权结构: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名称: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孙圣杰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54665XQ

(7)股权结构: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提供借款的原因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瑞松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伟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瑞松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43)。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瑞松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5、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7、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中《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内容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股票回购情况,拟对原《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调整内容

(1)《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激励计划》“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

分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9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9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7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7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所述调整内容外,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股票来源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来源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票来源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

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修订了以下制度:

上述基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3、4、5、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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