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二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5-8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4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东、马继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0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8月20日至2024年2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并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根据上表所列示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也未有任何人员向其透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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