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2024年03月02日 03:34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

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共计8人(下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3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增持计划结果:截至2024年2月29日收盘,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826,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58,223,223股)的比例为0.08%,累计增持金额2,093.74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其中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增持公司A股股份1,810,000股,增持金额合计2,072.8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郑驹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高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共计8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15,421,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与前期增持计划披露存在差异,系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根据董事会决议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高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共计8人计划自2023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2月29日收盘,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82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累计增持金额2,093.74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收盘,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810,000股,增持金额合计2,072.87万元;其余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6,200股,增持金额合计20.87万元。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关注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560,639股,占公司总股本(2,258,223,223股)的比例为0.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01元/股、最低价为9.4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757.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6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临2024-008)。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截至上月末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560,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购买的最高价为12.01元/股、最低价为9.4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8,757.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560,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01元/股、最低价为9.4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757.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2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9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67,516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以上,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2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为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授信业务签订担保补充协议,同意新增担保金额1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为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为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84,000万元人民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注1:本次被担保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7.07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2:已提供的担保总额如涉及外币,则按2024年3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059元)进行折算,下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法定代表人:乔永民;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5,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4月22日;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4栋301;法定代表人:耿海龙;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10,522.56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注册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街道汤桥中路2号1室,2室,3室;法定代表人:郑驹;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2年数据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1:公司为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授信业务签订的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

注2:具体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237,652.4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150,377.91万元人民币,对非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7,274.51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7.06%、93.28%和3.7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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