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终止收购5家生活垃圾发电公司

绿色动力终止收购5家生活垃圾发电公司
2024年01月16日 13:46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绿色动力(601330.SH)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终止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称,经充分论证分析后,交易各方认为本次收购交易条件尚未成熟,交易各方未就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及本次收购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绿色动力于2023年2月18日与中华环保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永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洁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现金”或“现金+股权”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为推进股权收购相关工作,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延长《框架协议》约定的排他性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自公司与交易对方确立本次收购意向以来,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就交易条件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经充分论证分析后,交易各方认为本次收购交易条件尚未成熟,交易各方未就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及本次收购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公告称,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仅为框架协议,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终止本次收购是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易各方均无需对本次收购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绿色动力于2018年6月1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向社会公众发行11,6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1%,发行价格3.29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庞雪梅、焦延延。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38,22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27.9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4,601.88万元,分别用于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611.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54.0501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557.62982万元,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19日到账。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6家,分别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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