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8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1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4,2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4,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六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2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4,2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4,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六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2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

预案修订的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公司基于谨慎性,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至今新发生的财务性投资从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调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5,7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4,2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4,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对募集资金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本次发行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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