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
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
◎记者 张琼斯 梁银妍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11月17日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研究近期房地产金融、信贷投放、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加强信贷均衡投放,统筹考虑今年后两个月和明年开年的信贷投放,以信贷增长的稳定性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夏先德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明确,下一步,要坚定信心、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继续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持之以恒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要落实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要求,着力加强信贷均衡投放,统筹考虑今年后两个月和明年开年的信贷投放,以信贷增长的稳定性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增长;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盘活存量金融资源,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会议提出,过去一段时间,金融部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市场的供需两端综合施策,保持信贷、债券、股权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支持改善行业经营,优化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不惜贷、不抽贷、不断贷;继续用好“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要继续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并购重组;要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快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会议还提出,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存量、严格控制新增。金融机构要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与融资平台开展平等协商,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置换等方式,合理降低债务成本、优化期限结构,确保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落实落细。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5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大型证券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部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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