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年11月18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3- 071

债券代码:113651 债券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 至11月2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m@solex.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28日 下午 16:00-17: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 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华松先生

财务总监:魏凌女士

独立董事:王颖彬女士

董事会秘书:吴朝华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28日 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 至11月2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solex.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2-3502118

邮箱:irm@solex.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和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审议通过。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华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松霖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述: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4,202.00万元向吴端裕、龚斌华、厦门市倍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倍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倍杰特”)49%股权。若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公司持有倍杰特股权比例将由51%增至100%,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

●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否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考虑,并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公司的控制和推进厨卫健康品类的快速发展,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4,202.00万元向吴端裕、龚斌华、厦门市倍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倍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倍杰特”)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松霖科技: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

1、交易标的评估及审计情况

近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闽建友评报字第2023176号),倍杰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的账面值为30,475.33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70,271.90万元,增值率130.59%。评估值与交易各方确认的倍杰特整体估值69,800万元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844号),倍杰特2023年前三季度实际净利润为6,795.75万元,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同期净利润数额6,936.06万元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无需调整。

2、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将本次交易事项《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松霖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通过。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厦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丽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8号(松霖科技园)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4日

至2023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0日及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市倍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端裕、龚斌华等与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日 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8号,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电话:0592-3502118,传真:0592-3502111。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一)、(二)相同的资料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12月1日下午 16: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建华

2、电话:0592-3502118

3、传真:0592-3502111

4、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8号

5、邮编:361000

6、电子邮箱:irm@solex.cn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130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3年12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48,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为121,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测算以公司2022年度经营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775.8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306.61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增长率进行测算:

(1)无增长;(2)增长10%;(3)增长20%;

6、未考虑本预案出具日至2023年末可能分红、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测算可以得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2023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把握制剂行业市场发展机遇,契合制剂业务发展趋势

随着国内需求和出口量不断增加,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市场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在居民收入持续提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逐渐健全及政府医药卫生支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药物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发展迅速。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公司把握化学药品制剂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提供保障,契合公司制剂业务快速发展趋势,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2、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可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适当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效保障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产、销为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坚持华海特色,持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推进制剂全球化战略,完善和优化制剂和原料药两大产业链,深化国际国内两大销售体系,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速生物药和新药领域的发展。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是公司实现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通过此次募投项目,可以提高公司的综合发展实力、加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融资符合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产、销为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提升信息化水平,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秉承“开放、合作、共赢”的人才理念,形成了“人才规划、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的发展战略,构建了美国、上海、江苏、杭州、临海等区域平台和技术、管理平台,各类人才平台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精准对接,精准投入,精准服务,建成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合理的人才梯队。此外,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发展和培养,建立了适度竞争的人才评价体系,为人才储备和人才稳定提供制度保证。

技术方面,公司创新科技体系包含“两大中心三大体系”(两大中心为全球注册中心和集团科技管理中心;三大体系为创新研发体系、工艺开发体系和临床研究体系),并形成了以华海美国为前沿技术信息平台,以上海张江研发中心为自主仿创平台,以临海总部技术中心为基础技术创新和科技转化平台的创新体系,以湖北武汉研发中心为抗病毒药物研发平台,具备固体缓控释、复杂注射剂、难溶药物增溶、首仿和挑战专利产品等高端仿制药以及生物药、创新药的研发能力,并设立了杭州、南京研究院,开展复杂制剂和改良型新药开发,有效实现了信息、人才、技术等研发资源的互动与整合。

市场方面,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的制剂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强、市场需求人群广泛、行业处于高速增长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此外,公司积极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国内销售队伍建设和市场渠道建设,同时开展OTC业务团队建设,促进研产销一体化,为产品销售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确保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三)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进行技术创新以及加大渠道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稳固现有业务发展规模,进一步拓宽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尽早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作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人力资源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132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9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12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9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12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9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现将公司就本次预案涉及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四次修订稿)”)。《预案》(四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四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四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133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4日、2023年8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89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06 号)(以下统一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三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相关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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