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54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变动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1.88%减少至10.88%。
一、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概述
2021年7月27日,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益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该报告签署日,公司股东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等4户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5,10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2022年1月4日,股东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等4户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公告称,一致行动关系人由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4人(户)补充增加为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励海能、唐海盛、金禄梅、张鹦鹦、孙秀慧、俞小辉、曹燕红、茅静静、乐要妹、冯星、夏纳、谢益、舟山市长流走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长流”)17人(户)(以下合称“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该报告签署日,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7,985,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2022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股东金禄梅卖出200股,截至2022年3月10日,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7,98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
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票均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且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公司担任董监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适用相关限制性规定。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鉴于其最后一次逆向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以上,其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已超过3个月以上,本次卖出公司股票不构成短线交易,也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但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进展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历次股份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76、临2023-11、临2023-44等公告。本次卖出后,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465,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关于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丰华股份股票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9月23日-11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1,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卖出7,51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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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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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份变动计划系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股份变动期间内,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计划,实际变动数量和变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股份变动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丰华股份股票变动达到 1%的告知函
(二)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55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5日、11月16日、11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截至目前,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完成现金债权清偿,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及预期。若《重整计划》未能在12个月内实施完成或在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完成,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即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公司前期关注到有媒体将公司列为华为概念股,公司已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公告予以澄清,公司为汽车零部件企业二级供应商,不是华为的供应商,与华为无任何接触,与华为没有业务往来。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5日、11月16日、11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配件镁铝合金制品、全铝家居定制和铝合金市政产品等生产、销售。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度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核实,除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破产重整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重庆市五中院批准的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隆鑫系十三家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截至目前,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完成现金债权清偿,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及预期。若《重整计划》未能在12个月内实施完成或在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完成,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即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前期关注到有媒体将公司列为华为概念股,公司已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公告予以澄清,公司为汽车零部件企业二级供应商,不是华为的供应商,与华为无任何接触,与华为没有业务往来。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5%以上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88%减少至10.88%,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54),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卖出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4%。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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