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参与表决8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厂商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信用额度,上述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180天以内,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厂商信用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全资孙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
● 本次担保金额:4.0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80.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8.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厂商信用额度担保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亿元信用额度,上述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180天以内,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5房,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0,770.78万元、总负债45,305.7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5,305.7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465.0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03,934.61万元、营业利润36.62万元、净利润78.66万元。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47,754.96万元、总负债131,926.6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31,926.62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15,828.33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24,074.63万元、营业利润373.64万元、净利润363.3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益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华三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智能终端有限公司、新华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三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被担保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系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鉴于被担保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新华三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合作渠道,日常需要通过授信方式与受益人合作,现向受益人申请40,000万元信用额度,账期180天以内。
综上,担保人自愿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履行按期偿还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欠款及支付有关费用等义务时,担保人自愿无条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40,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 担保人承诺担保协议签订后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担保人在收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向被担保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3.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与被担保人就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被担保人与其它主体签订的任何合同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有效性。
4. 如被担保人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组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担保书下的责任。
5. 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到期担保义务。
6.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之继承人(包括因收购改组合并而继承)相应继承本担保协议之权利。
7. 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8. 本担保书有效期自担保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9. 本担保书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担保书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80.65亿元(包括年初经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76.65亿元及本次审议通过的4.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8.80%;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75.70亿元(包含银行担保金额64.05亿元、年初厂商信用担保金额3.65亿元及本次厂商信用担保金额4.00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00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3.80%。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4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4日
至2023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佳都科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厂商信用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日09:0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1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梁文清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五)邮政编码:510660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法人/非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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