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走进上市公司”活动情况的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走进上市公司”活动情况的公告
2023年11月17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走进上市公司”活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5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了“走进上市公司”主题投资者交流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加强公司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进机构投资者对公司及行业的了解,增进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提高公司质量。活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沟通交流活动基本情况

1.时间:2023年11月15日

2.地点:公司会议室

3.调研机构(排名不分先后):浙商证券、高毅资产、东方马拉松投资、嘉实基金、华泰资管、红筹投资、磐耀资产、勤辰资产等机构代表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投资者关系总监陈剑辉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贝贝女士

二、交流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概要

问题一:公司目前产能情况和规划?

回 复:目前,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60%左右,浙江瑞博和瑞博苏州产能利用率要高一些,明年新增产能主要集中在瑞博台州一期和瑞博苏州新车间,预计明年上半年陆续投入使用。相对传统产能来说,作为CDMO企业更应该关注特殊产能,比如连续化车间、高活车间以及大规模深冷反应车间等,公司连续化车间已实现10多个创新药吨级生产,深冷反应解决了传统反应无法解决的杂质问题。此外公司通过新建多肽车间、高活性车间(OEB4、OEB5)来满足新业务发展。

问题二:制剂业务发展展望?

回 复:公司已完成康川济医药制剂研发中心与瑞华中山制剂工厂的整合,充分利用康川济医药创新药制剂CMC研究等早期研发优势与瑞华中山国际化高标准的制造能力,推进创新药制剂CDMO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充分发挥康川济医药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等方面的业务优势,加快推动仿制药制剂CRO业务发展;公司具备原料药优势的制剂项目陆续获批,比如卡马西平、西格列汀等。从前三季度来看,公司制剂业务较去年有较快发展。

问题三:公司是否感受到来自印度竞争压力?

回 复:与印度的竞争是长期存在的。目前中国医药的制造装备水平、质量、EHS体系管理水平不比印度差,整体供应链竞争能力也不逊于印度。近期受地缘政治和去库存等因素影响,原料药的市场需求和价格均受到了影响,但这不意味着印度抢走了中国原料药业务,多数品种按照市场份额占比角度来看,中国供应商的市场份额占比是上升的。我们认为更多是受到周期影响,不会长期持续,成本压力可以通过绿色技术改进工艺来解决,也可以调整产品结构及开展制剂一体化业务来提高竞争力。

问题四:介绍下公司近期小核酸业务发展情况?

回 复:小核酸是公司新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在瑞博杭州有研发团队,已开展相关业务承接,海外建设小核酸研发及中试基地预计明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并已与多个客户开始洽谈,其中包括海外原有客户。

问题五:多肽业务情况和发展规划?

回 复:多肽业务是公司未来新业务发展重点,目前在瑞博杭州建有多肽研发中心,瑞博苏州多肽GMP车间已启用并已承接业务,同时瑞博苏州多肽二期商业化车间正在建设中。多肽客户既有海外大药企,也有国内药企,大多数项目偏早期。从技术角度来看,公司多肽平台新开发技术为非经典固相合成技术,相比传统的固液相合成技术成本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优势。

问题六:公司未来的分红计划?

回 复:最近三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较快的增速,为与股东分享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利润规模快速增长的发展成果,公司积极落实向股东的分红政策,给予长期投资者合理稳定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落实《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回馈广大股东。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11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内部股权比例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属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内部股权比例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权比例调整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贝集团的《告知函》,花轩德拟将其持有的中贝集团12.50%股权转让给何衢,并已于2023年11月1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系九洲药业实际控制人,花莉蓉、花晓慧系花轩德女儿。何衢系花莉蓉的儿子、花轩德的外孙。何衢与实际控制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款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花轩德将持有的中贝集团12.50%股权(即对应1,797.5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何衢,股权转让对价1,797.50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花轩德持有中贝集团42.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111.50万元;何衢持有中贝集团12.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97.50万元。

(2)协议成交

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本次转让的股权正式转移至何衢享有,何衢成为中贝集团股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享有一切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花轩德及中贝集团将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均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任何一方作出的保证或承诺不真实、不准确及/或未实现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相应损失的守约方有权选择经书面通知该违约方后即时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争议解决

协议各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议各方应善意地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事项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协议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情况

(1)调整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调整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四、其他

1、本次股权比例调整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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