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09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7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3-078)。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80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金宏转债”自2024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金宏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1号文同意,公司101,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3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21日至2029年7月16日。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宏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81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至12月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向华先生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斌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宗卫忠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董一平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至12月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2-65789892

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8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关于提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金向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1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金向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金向华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金向华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9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00万股至1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至0.34%。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成或者回购期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1月5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3-078)。

(二)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前表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情形。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35,983.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3,447.63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267,123.1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79%、1.60%、1.87%。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24%,母公司货币资金为59,579.9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师东升先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0674万股,并于2023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上述行为系公司股权激励正常授予,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金向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3年11月5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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