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拟向514名激励对象授予483.6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664.78万股的1.08%。其中,首次授予435.2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664.78万股的0.9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00%;预留48.3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664.78万股的0.1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绍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之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锦榆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吕绍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之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锦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绍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之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锦榆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绍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2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0.9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14名调整为49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5.281万股调整为424.329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36万股调整为47.15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健、韩杰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39元/股,向490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健、韩杰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做出的判断,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军辉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授予价格为6.39元/股,向490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上述共涉及限制性股票10.952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14名调整为49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5.281万股调整为424.329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36万股调整为47.1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4.32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664.78万股的0.9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0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90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上述共涉及限制性股票10.952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14名调整为49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5.281万股调整为424.329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36万股调整为47.1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6.3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90名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6.3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90名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2、 首次授予数量:424.32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664.78万股的0.95%。
3、首次授予人数:490人。
4、首次授予价格:6.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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