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10:04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光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经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德彬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孙光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经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德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光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经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德彬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跃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同意提名刘跃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表决,一致同意选举程烈源先生、沈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程烈源先生、沈洁女士作为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程烈源,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劳动经济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担任湖北华强化工厂劳资人事处员工;2001年11月至2020年9月,历任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干事、部长助理;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担任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程烈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程烈源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沈洁,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与经济学院项目管理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1年10月,历任武汉滨湖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机电室电讯系统设计、技术中心科技办公室助工;2011年10月至2017年3月,历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战略发展处助工、军品部综合计划处工程师;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担任武汉滨湖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科技办公室工程师;2018年4月至2020年9月担任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科技管理室高级工程师,2020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中心科技管理室组长、主任。

截至目前,沈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沈洁女士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以及议案5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1月13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17-6347288

传真:0717-6331556

联系人:赵晓芳、宋琰

通讯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

邮编:443000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征询股东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光幸先生、高新发先生、魏喜福先生、徐斌先生、唐伦科先生及邹晓丽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广昌先生、刘洪川先生和刘景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景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中孙光幸先生、高新发先生、魏喜福先生、徐斌先生、唐伦科先生及邹晓丽女士任期三年,王广昌先生、刘洪川先生和刘景伟先生任期至2026年9月14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上述人员任期届满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刘跃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监事候选人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孙光幸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机化工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2017年,历任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有限)技术员、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湖北华中长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孙光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高新发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至2014年10月,历任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员、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9月,担任华强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高新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3、魏喜福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至1998年9月,历任中国通用物资总公司工程师、高工、副处长;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历任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信息中心副处长;1999年7月至2007年7月,历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摩托车光电部处长;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洛阳北方企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处长、副巡视员、专务、中级专务;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魏喜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4、徐斌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气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至2001年1月,历任湖北华强化工厂计划员、副部长;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历任华强有限综合管理部部长、副总经济师;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担任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8月至今,历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担任华强有限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5%以上股东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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