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10:02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铭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超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铭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铭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超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2023-045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

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五次

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与2023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五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已离职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6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1,800股;并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调整回购价格。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已履行下列程序:

1.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2.2019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5.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7.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二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9.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0.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11.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三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12.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3.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14.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四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15.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6.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17.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五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0,250,0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2,680,085.12元。该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4.98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6.9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说明,本次回购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1.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回购,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含原副总经理张健先生)因退休原因,1名激励对象(含原董事王迈先生)因工作变动已离职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6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1,800股。

2.本次回购价格

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4.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格款为457,164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14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9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变动后的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股份系按照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已办理完成的情况统计的,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回购价格。

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经核查,行通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注册资本变更和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调整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2023-047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和2023年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五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已离职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6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1,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2%。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4.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五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时公告2023-045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70,250,076股减少至770,158,27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70,250,076元减少至770,158,276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达仁堂大厦8层

2、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8:30-17:00

3、联系人:王健、江凌

4、联系电话:022-27020892

5、传真号码:022-27020892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2023-046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五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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