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10:0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1,796.82万元,减少43.53%,主要系报告期经营支出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513.90万元,减少90.70%,主要系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49.37万元,增加69.15%,主要系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较年初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136.89万元,增长62.48%,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款项结算余额较报告期初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119.20万元,增长50.47%,主要系期末进项留抵税款较期初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028.76万元,增加50.03%,主要系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976.95万元,增长247.82%,主要系公司于本报告期新增银行短期贷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849.38万元,减少56.22%,主要系本期发放已计提的2022年度年终奖金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21.88万元、减少74.18%,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的税费较报告期初减少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50.31万元、减少39.13%,主要系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项较报告期初减少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211.59万元,减少62.8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按约定归还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贷款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805.08万元,减少88.64%,主要系报告期末已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较报告期初减少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8,239.02万元,增长169.7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增中长期贷款所致。

(14)递延收益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405.09万元,减少36.4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结转项目收益所致。

(15)库存股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999.17万元,增加68.2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所致。

(16)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79.44万元,减少137.82%,主要系公司的子公司于本报告期持续亏损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5,352.68万元,减少46.0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受市场阶段性因素、装备类产品采购计划延期等因素影响,导致业务收入不及预期。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965.69万元,减少34.75%,主要系报告期随营业收入减少而减少。

(3)税金及附加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32.04万元,减少45.9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56.60万元,增长59.5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影响所致。

(5)其他收益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243.66万元,减少45.62%,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9.56万元,减少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收到投资理财收益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200.14万元,增长85.9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78.47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合同质保金产生的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本报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2.86万元,减少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到与经营无关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本报数比上年同期增加5.21万元,增长56.3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报废清理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本报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231.60万元,减少376.05%,主要系随着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数增加215.95万元,增长1.60%,主要系本期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商品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减少14,956.86万元,减少99.07%,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上年同期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增加2,080.20万元,增长188.8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回购股份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3,667,448股,持股比例为 0.61%。 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前 10 名股东列示。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3-032)。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6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5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最高成交价为13.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1元/股,成交总额19,991,683.84元(不含交易费用)。

2、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 、5月17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88.00万股股票已于2022年7月22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81%,过户价格为 6.65 元/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庞惠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之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庞惠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之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庞惠民先生、姜利军先生、范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原董事周进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仁春先生、潘彬先生、杨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11月1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庞惠民,男,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度浙江省青年创新标兵。1987年至2001年在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工作,先后任开发部主任、副所长、所长。2001年7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庞惠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159,085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姜利军,男,1973年6月出生,毕业于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NJIT)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姜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范奇,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总经理助理/厚膜事业部部长、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范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仁春,男,1963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曾任炮兵第一研究所助工、总装炮兵装备技术研究所处长、总装第三十三试验基地副总工程师,现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防科技中心总工程师、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仁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潘彬,男,1969年11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普通高校分委会副主任及常务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智能会计分会副会长;全国会计教育转型发展校企联盟执行主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专家;湖南省委财经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曾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院特聘教授、湖南大学会计系主任、温州市金融研究院暨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宁波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杨婕,女,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职于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曾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于公司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亚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崔亚民先生、申屠红毅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上述二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929.5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

1、崔亚民,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销售中心技术支持部经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市场服务部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崔亚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申屠红毅,男,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进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经办副主任等职。

申屠红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潘彬 ,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浙江大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 浙江大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潘彬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王仁春 ,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浙江大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 浙江大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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