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10: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熊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文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熊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文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7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3、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璇、刘博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现场及网络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立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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