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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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10:04 上海证券报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2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90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10月3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6.07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0%、15.54%、14.0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上市以来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47.1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47.15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8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2023年1-9月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5,989,491.99元,具体如下表: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1,651,178.3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32,568,551.06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769,762.61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5,989,491.99元,对公司2023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55,989,491.99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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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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