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10:04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070.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93%,其中扣除疫情防控类产品以及mRNA相关产品后的常规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172.88万元,同比增长15.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7.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2.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3.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08%。

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疫情防控类产品业务大幅下降,国内生物医药市场环境的阶段性调整,常规业务的增长短期内未能完全弥补疫情防控类业务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2)为了更好地助力下游客户研发及中长期发展需求,公司始终坚持研发创新,持续加大在mRNA疫苗药物、抗体药物、细胞治疗等多个领域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同期增加30.61%;(3)因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扩充了营销团队,进一步强化品牌建设和数字化营销,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化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冬叶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冬叶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朱化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冬叶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冬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化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冬叶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冬叶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德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近岸蛋白”)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7,543,8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29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5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4,219.58万元。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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