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9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与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陈书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8,665,9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绿色投资,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公司剩余的45,483,66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2023 年9月12日,公司与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就优化股权合作、产业投资、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等方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艳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艳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并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4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赵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5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5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与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陈书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8,665,9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绿色投资,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公司剩余的45,483,66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根据公司与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都投控”)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相关内容,在股权合作方面,智都投控拟继续通过参与公司定向增发等方式,提升在公司持股比例,并为公司提供产业发展资金。
考虑上述变化的影响,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将进一步调整方案,并终止2023年3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决定,系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事项等原因的影响后作出的审慎决策。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统筹资金安排,保障公司新能源业务体系各项目的顺利实施。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本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根据公司与智都投控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智都投控拟就优化股权合作、产业投资、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等方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新能源业务体系方面,智都投控将在广州市花都区全域范围内支持公司开展光伏、充电桩、储能等新能源业务,配合公司开展光伏电站(包括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响应等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储能项目的项目开发与投资运营(含工商业储能、共享式独立储能、风光配套储能、抽水蓄能等),拓宽公司的产业发展领域;在产业合作方面,智都投控将支持公司在广州市花都区内开展钠离子电池为基础的储能示范项目和应用推广,支持钠离子电池在储能场景作为更安全、更低成本的选择,推动下一代更安全的储能电站建设。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智都投控将协助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的增长优势,承诺未来将其持有的新能源资产注入公司。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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