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10: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转债简称: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08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等相关信息,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报更新)》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双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双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双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7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7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聚合顺”)

●增资金额:1.5亿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对象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子公司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常德聚合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常德聚合顺增资1.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常德聚合顺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常德聚合顺增资人民币1.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后常德聚合顺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德路166号

3.法定代表人:毛新华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研发与销售;通用仓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贸易代理及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节能的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公司持有常德聚合顺100%股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常德聚合顺100%股权。

7.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常德聚合顺增资,一方面有助于优化其资产结构,提升经营实力,增强其运营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其业务持续快速拓展,促进公司在中部地区(同时辐射华南、西南)市场的营销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属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业绩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子公司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增资的进展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7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之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整体情况,特编制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监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0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之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整体情况,特编制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0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1.5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业务持续快速拓展,提高其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业绩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66 股票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有关要求,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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