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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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10:00 上海证券报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9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299,383.52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2023年10月30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崔国鹏先生、邹宗信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在事前审阅了此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5、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本次预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 2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2023年1-9月累计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介绍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联维电子有限公司20%股份,并且公司董事崔国鹏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公司与联维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联维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2、光弘科技系公司董事邹宗信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公司与光弘科技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光弘科技之间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068.36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8%。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068.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68.36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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