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160股。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9)。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调整情况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历次调整情况
1、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浙海德曼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且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由36.66元/股调整为36.36元/股。
2、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且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36.66元/股调整为36.36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089,3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26,796.00元人民币(含税)。2023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浙海德曼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36.36-0.30=36.0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6.36元/股调整为36.0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价、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8,160股
● 归属股票来源: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简要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97.17万股的0.89%。其中,首次授予42.2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5,397.17万股的0.7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75%;预留5.8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5,397.17万股的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25%。
(3)授予价格(调整后):36.0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6.0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0人,预留授予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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