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13,747,206.67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09,273,046.58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293,772.1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0日
至2023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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