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未识别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胞弟刘红山为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和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认定其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董事长刘鹏达、总经理魏亮、董事会秘书刘飞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18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启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2023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并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结合2023年1-6月财务数据,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968.82万元,调整后本次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5,475.39万元(含75,475.39万元)。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1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对于1名已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同意公司将其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731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50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2%,上述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5日。
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6月14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上期发生额未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后数据披露,导致部分信息填报存在错误。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2020年审计报告、2021年审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记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就17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28710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对于1名已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同意公司将其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对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1,0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849%,上述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24日。
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和2023年10月19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鹏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文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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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文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刘鹏达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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