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07: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马鞍山市投资建设“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和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2月2日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订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同日,安徽新材料办理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马鞍山市博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4月21日公司、安徽新材料、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订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8日,以6.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2022年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授予登记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实际授予人数89人,实际授予数量为98.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首次授予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合计1,685,070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7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951,135股变更为184,266,06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议案》

宝美电子成立之初是拟作为电子显示玻璃强化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主体,但因市场情况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方针调整等因素,已停止开展了运营。公司为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决定将宝美电子予以清算注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议案》

宝美电子成立之初是拟作为电子显示玻璃强化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主体,但因市场情况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方针调整等因素,已停止开展了运营。公司为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决定将宝美电子予以清算注销。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议案》。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美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公司通过宝明精工间接持有宝美电子69%的股权。宝美电子成立之初是拟作为电子显示玻璃强化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主体,但因市场情况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方针调整等因素,宝美电子已停止了运营。为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宝美电子予以清算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宝美电子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宝明精工法定代表人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等工作。

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名称: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07-31

3、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工业园B栋

4、法定代表人:李云龙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子显示玻璃强化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原因

宝美电子成立之初是拟作为电子显示玻璃强化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主体,但因市场情况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方针调整等因素,已停止开展了运营。公司为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决定将宝美电子予以清算注销。

四、注销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宝美电子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层面形成497.26万元的亏损,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清算注销是为了减少持续的亏损以及降低管理成本,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宝美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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