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07: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111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转债代码:110076,转债简称:华海转债

●转股价格:33.67元/股

●转股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184,26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6号文同意,公司184,26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26.94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海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110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陈保华先生的函件,陈保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陈保华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5,697,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7%。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陈保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陈保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拟自2023年10月31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9号)。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陈保华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陈保华先生承诺: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10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资金

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陈保华先生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23年10月30日,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5,697,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7%。

(三)增持主体陈保华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过去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本次增持的实施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陈保华先生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期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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