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07: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1 证券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份乃代表多个账户参与者所持有,其中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报告期期末合计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12445.2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7%。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份乃代表多个账户参与者所持有。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代慧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玉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代慧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玉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3-07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

持续关联交易暨订立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持续关连交易

暨订立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

订立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月9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业务合作协议。于2023年10月30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江森日立就额外交易订立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

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额外交易

本集团已同意于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期限内向江森日立集团供应模具。

定价:

供应模具的定价由约定方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及参考向至少三个独立第三方供应类似交易的市价后经商业磋商厘定。

过往数字︰

(i)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ii)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9个月,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供应模具的交易总额分别为人民币0元(不含增值税及经审核)及人民币0元(不含增值税及未经审核)。

建议年度上限︰

自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有关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 团供应模具的额外交易的年度上限(「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年度上限乃参考以下厘定:本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向江森日立集团供应模具的预测水平。

本公司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内部政策:

为确保关连交易按公平、公正及公开的方式、依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在不损害本公司及其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进行,本公司已制定关连交易管理办法(「关连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关连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则,在进行具体交易前,本公司会与至少三个随机选择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定价或报价比较,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则,保证该持续关连交易的价格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的前提下方可与关连方开展具体交易,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本公司及独立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关连交易管理办法项下的规定,本集团业务部会在签订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前,将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之类似交易之条款或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报价进行比较(视情况而定)。在签订采购或接受劳务类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前,本集团业务部将从公开渠道搜集至少三个独立第三方类似交易之价格,或邀请至少三个有意向的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报价(视情况而定),从而进行比较。倘相关业务范畴的业务部发现拟进行的交易订单或合约之条款对本集团而言逊于与独立第三方签订的或由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条款,业务部须向高级管理层汇报,高级管理层将与关连方就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之条款进行协商。倘在协商后,关连方不能提供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与独立第三方签订的或由其提供之条款,本集团将不会签订相关交易订单或合约。

本公司财务部及证券部负责从各业务部门收集和汇总持续关连交易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关连交易监控表、交易发票及合同),并每月编制持续关连交易运行情况的简报,及时向高级管理层禀报本集团持续关连交易的运作情况。此外,本公司对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本公司法律部负责审阅及批准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具体合同。

额外交易的理由及好处

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团供应模具,有助于满足本集团与江森日立集团的业务合作开展需要。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及额外交易的条款及其有关年度上限为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概无董事在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及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董事需就批准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及额外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回避表决。

有关本公司及江森日立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综合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江森日立,一间在英国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定地址:9/10 The Briars, Waterberry Drive, Waterlooville, England, PO7 7YH。江森日立是江森自控日立空调有限公司(「JCH」)的控股公司,主要管控江森日立附属公司的投资。JCH是江森日立和日立环球生活解决方案公司的合资企业,主营空调设备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分别拥有江森日立60%和40%的权益。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i)海信日立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及(ii)江森日立为海信日立两名主要股东(即江森自控日立空调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及台湾日立江森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江森日立集团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额外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已批准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及额外交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确认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及额外交易之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01条,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及额外交易须遵守适用于持续关连交易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承董事会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慧忠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23年10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代慧忠先生、賈少謙先生、于芝濤先生、胡劍涌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鐘耕深先生、張世杰先生及李志剛先生。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3-07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Johnson Controls-Hitachi Air Conditioning Holding (UK) Ltd.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的《H股公告-持续关联交易暨订立第二份业务合作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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