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07: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66.61%,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98.9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票据已背书所致。

3、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33.64%,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4、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1830.77%,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房租增加所致。

5、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33.4%,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65.38%,主要系报告期内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增加所致。

7、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49.47%,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293.06%,主要系报告期外币报表折算所致。

9、营业收入较上期较少57.19%,主要系报告期内受经济和行业环境影响,公司新签订单减少,施工进度放缓所致。

10、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53.65%,主要系报告期内,新签订单减少,施工进度放缓,成本相应同比下降。

1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增加33.14%,主要系报告期内如期缴纳相关税金所致。

12、研发费用较上期减少67.77%,主要系报告期内减少研发投入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306.79%,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回款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39.62%,主要系报告期内非经营性收入减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77.08%,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7.32%,主要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付款减少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无投资活动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8.93%,主要系报告期内还款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燕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福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燕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福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燕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福华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苏毅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审计委员会委员苏毅先生变更为刘年新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公司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兴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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