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二)江阴利源相关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及对子公司债权的议案》。公司与安徽恒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0元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阴利源100%的股权(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转让给安徽恒道;另外,公司对江阴利源享有借款债权,截至2023年5月31日,该笔债权余额本息合计23,416,875.00元。公司以23,416,875.00元对价向安徽恒道转让上述债权及该债权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控股股东相关情况
2023年9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四)沈阳利源相关情况
1、沈阳利源破产基本情况
(1)沈阳中院裁定破产重整
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2)法院宣告沈阳利源破产情况
2022年6月6日,沈阳中院在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称:2022年6月6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沈阳利源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沈阳利源重整程序,宣告沈阳利源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3)沈阳利源资产的拍卖情况
2022年9月,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第3次拍卖】(破产)沈阳利源所有的房屋、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包”,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572,550,873.1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54、2022-058、2022-059、2022-067、2022-070和2022-080。
(4)沈阳利源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①2022年11月24日,公司获悉,沈阳中院于2022年11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沈阳利源轨道装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②2022年12月6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重整信息网发布沈阳利源《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③2023年4月19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重整信息网发布沈阳利源《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96、2022-101和2023-010。
2、沈阳利源破产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7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重整信息网发布沈阳利源《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42。
3、沈阳利源破产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12月4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2)公司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沈阳利源在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金额为0.56亿元,款项形成原因为: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0.10亿元;②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0.46亿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经沈阳利源管理人确认债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4)根据沈阳利源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针对上述债权已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沈阳利源破产进展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树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树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书面报告以及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拟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王占德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高云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吴吉林(独立董事)
成 员:高云辉、江泽利(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黎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嵩,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凌忠峰,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从事IPO公司审计,2013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其东,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8家。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大华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大华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11月8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
2、上述提案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3年11月13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回执
特此通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3年11月8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本公告中“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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