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07:31 上海证券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枣林二路与翠微路交叉路口北侧西安电子谷H区5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西安普源100%的股权。

(三)、马来西亚普源

公司名称:RIGOL TECHNOLOGIES(MALAYSIA)SDN.BH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CN090620235328068

法定代表人:王宁

成立时间:2023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MYR10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19A,JALAN SS25/23,TAMAN PLAZA,KELANA JAYA,47301 PETALING JAYA SELANGOR MALAYSIA

经营范围:TO CARRY ON THE BUSINESS OF RESEARCH&DEVEL-OPMENT,PRODUCTION,TRADING,IMPORT AND EXPORT OF DIGITAL O-SCILLOSCOPE,SPECTRUM ANALYZER,PROGRAMMABLE DC POWER SU-PPLY,FUNCTION/ARBITRARY WAVEFORM GENERATOR AND OTHER PR-ODUCTS,AS WELL AS THEIR RELEVANT ELECTRONICS COMPONENTS AND PARTS.

股权结构:上海普源持有马来西亚普源100%的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及西安普源进行增资,并由上海普源进一步向马来西亚普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海普源、西安普源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普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普源、西安普源、马来西亚普源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仅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西安普源、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普源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679.35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增资,并由上海普源进一步向马来西亚普源增资不超过17,679.35万元人民币,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西安普源增资,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80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8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39号),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0,676股,每股发行价54.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99,983.96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3,206,445.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793,538.38元。目前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9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港会验字[2023]00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孙公司Rigol Technologies(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普源”)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 公司持有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马来西亚普源100%股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普源(以下简称“甲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NRA75052023002196,截至2023年10月2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发行中“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各方不得将专户资金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但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其他限制性措施的情形除外。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可以采取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前述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产品的,相关产品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并按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及时通知丙方。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指定谢嘉乐、王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丙方提供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丙方每半年度检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4、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快递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丙方发现甲方、乙方违反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交由甲方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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