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07: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对企业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企业将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6号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1.递延所得税资产追溯调整前89,826,980.23元,追溯调整后 282,808,172.14元;

2.递延所得税负债追溯调整前153,831,550.83元,追溯调整后 340,886,533.68元;

3.未分配利润追溯调整前1,235,240,245.40元,追溯调整后 1,240,853,249.15元;

4.少数股东权益追溯调整前8,765,991,931.59元,追溯调整后 8,766,305,136.90元。

本公司对2023年9月30日利润表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1.所得税费用追溯调整前200,092,926.12元,追溯调整后197,766,352.78元;

2.净利润追溯调整前1,189,954,888.50元,追溯调整后1,192,281,461.84元;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追溯调整前821,640,493.14元,追溯调整后823,842,431.34元;

4.少数股东损益追溯调整前368,314,395.36元,追溯调整后368,439,030.50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杭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杭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

100%股权和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

吉林能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吉电”)100%股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转让价格参照上述资产以202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合计10,196.61万元,吉林能投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完成后,吉电股份将不再持有白山吉电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2.吉林能投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与吉林能投构成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证:91220000123921440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

注册资金:377,777.95869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营):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 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经营情况

吉林能投成立于1997年,是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含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等。

吉林能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吉林能投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一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四)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概况

1.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白山市浑江区光明街1号

法定代表人:丁吉钰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4MA17J9046G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火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技术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检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服务;热电联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设备维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的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煤炭、电线电缆、光伏设备元器件、通讯器材销售;人力资源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3)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4)转让标的其他说明

白山吉电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公司不存在为白山吉电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情形;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国有身份职工安置;白山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志波

营业场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明路8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1125369856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转让标的其他说明

通化分公司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公司不存在为通化分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情形;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国有身份职工安置;通化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基础与依据

1.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质)针对拟转让资产分别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7月31日,拟转让资产的审计情况如下: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务资质)针对拟转让股权及资产分别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结果为:

3.转让价格

参考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经与吉林能投协商,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193.04万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转让价格为5,003.57万元,合计10,196.61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公司

1.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为转让方持有白山吉电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2.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白山吉电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该等股权、资产及负债。

第二条 对价及支付

1.对价

(1)根据《评估报告》所载之评估结果,双方确认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分别为5,193.04万元、5,003.57万元,合计为10,196.61万元。

(2)基于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上述评估价值,双方同意,标的公司的对价为10,196.61万元,即受让方应就本次标的公司转让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为10,196.61万元。

2. 对价的支付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转让对价款的100%,计¥10,196.61万元。

(2)受让方可以银行汇款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第三条 交割

1. 交割日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对价款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交割日。

2. 股权及资产负债交割

交割日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标的股权及资产负债全部变更至受让方名下,促使并保证目标公司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条 期间损益

双方共同确认,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六、关联交易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或高层人事变动的情形。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对白山吉电、通化分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白山吉电、通化分公司理财的情况,公司向白山吉电、通化分公司的相关借款将在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契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聚焦主业发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上市公司对该交易标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发生变更。本次股权、资产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9月末,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及影响:上述转让契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聚焦主业发展,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本次交易价格为公司与吉林能投参照交易标的经审计评估后的价格协商确定的,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事前认可和专项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白山吉电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汇吉会审[2023]0798号);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通化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汇吉会审[2023]0799号);

6.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涉及的其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61658号);

7.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61659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牛国君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3-075)。

(二)审议《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转让价格参照上述资产以202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合计10,196.61万元,吉林能投以现金方式支付。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和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76)。

(三)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捐赠和帮扶工作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和帮扶工作的议案》。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按照公司对外捐赠和帮扶工作安排,同意公司及所属单位向珲春市密江乡捐赠70万元,向通榆县东兴隆村提供捐赠帮扶资金5万元,向汪清县春阳镇乡、大兴沟镇村提供振兴帮扶资金50万元,向河南省商城县贫困学生实施帮扶提供捐赠帮扶资金20万元,共计145万元。

(四)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3人。监事孔辉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监事王海国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徐祖永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075)。

(二)审议《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和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76)。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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