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乔翔)复星国际10月13日晚公告,沙钢集团及沙钢投资(作为原告),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及复星工发(作为被告),南钢集团及南京南钢(作为第三人)就沙钢诉讼签署《调解协议》,并于同日江苏省高院出具编号为“(2023)苏民初1号”的《调解书》。经江苏省高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江苏省高院确认。
公告显示,原告自愿退出案涉南京南钢60%股权的交易,南钢集团向原告支付补偿款。原告在收到补偿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沙钢集团与被告配合办理被告持有的质押于沙钢集团的南京南钢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告收到补偿款后,原告与案涉其余各方之间不得再因案涉南京南钢60%股权交易任何事宜,相互提起任何诉讼或者仲裁主张权益。原告及南钢集团提起的相关诉讼受理费减半,并由各自办理减半诉讼费退还事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其余各方可持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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