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4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9月2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佳航先生、罗新梅女士、闻明先生、陈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佳航先生、罗新梅女士、闻明先生、陈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佳航先生、罗新梅女士、闻明先生、陈洋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4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文顺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4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卜功桃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法定代表人:王伟华
董事会秘书:伍娜
证券事务代表:陈崇钦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邮政编码:518049
联系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 23818685
互联网地址:www.sunyes.cn
电子信箱:zhengquanbu@sunyes.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9月2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卜功桃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职务。曾任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干事。现任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卜功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0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1期1栋3楼
收件人:伍娜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 23818685
邮政编码:51804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卜功桃
2023年9月27日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4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0月1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2、3、4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具体内容2023年9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卜功桃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1-3项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9:30一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伍娜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 23818501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8”,投票简称为“新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引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①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②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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