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8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并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36元/股的情形,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兴瑞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如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3月2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关联董事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2023年9月27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2.36元/股的情形,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如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3月2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462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即2023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2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共计709.3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490.70万元。兴瑞转债于2023年8月15日上市。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

自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36元/股的情形,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兴瑞转债” 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如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3月2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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